為更好地發(fā)揮技術指導作用,推動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領域設施設備更新和技術進步,近日,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官網9月20日發(fā)布關于《國家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(2024年,限制類和淘汰類)》(公示稿)的公示(以下簡稱《目錄(公示稿)》)。
《目錄(公示稿)》包括6項限制類技術和12項淘汰類技術,涉及除塵、脫硫脫硝、VOCs治理等大氣污染防治領域。
限制類
① 洗滌、水膜(?。?、文丘里濕式除塵技術;② 低效干式除塵技術;③ 煙氣濕法除塵脫硫一體化技術;④ 未實現(xiàn)自動控制的脫硫、脫硝設施;⑤ VOCs(揮發(fā)性有機物)洗滌吸收凈化技術;⑥ 無控制系統(tǒng)或控制系統(tǒng)未實現(xiàn)對設施關鍵參數進行自動調節(jié)控制的燃燒、冷凝、吸附-脫附VOCs治理技術。
限制類技術為僅在某些領域和條件下可使用的技術。該類技術存在處理效率較低、運行穩(wěn)定性較差、二次污染處理難度較大、技術經濟性較低等問題,但在某些領域和條件下有適用性、尚無合適的替代技術,需要限制其應用范圍。
淘汰類
① 正壓反吸風類袋式除塵技術;② 水噴淋脫硫技術;③ 電子束法脫硫技術;④ 煙道中噴灑脫硫劑的脫硫技術;⑤ 關鍵組件或工藝單元缺失的濕法脫硫技術;⑥ 關鍵組件或工藝單元缺失的活性焦工藝;⑦ 無法評估治理效果的脫硫、脫硝技術;⑧ 未配備吸收處理裝置的氧化法脫硝技術;⑨ 煙道中噴灑脫硝劑的脫硝技術;⑩ VOCs光催化及其組合凈化技術;? VOCs低溫等離子體及其組合凈化技術;? VOCs光解(光氧化)及其組合凈化技術。
淘汰類技術為在各領域和條件下均不可使用的技術。該類技術存在機理不清、處理效率低下、運行穩(wěn)定性差、二次污染不可控、物耗能耗高、安全問題突出等問題,已有更精良的替代技術,應該淘汰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目錄(征求意見稿)》中的“淘汰類技術-無原位再生系統(tǒng)的VOCs蜂窩狀活性炭吸附凈化技術”在《目錄(公示稿)》中已經刪除。
在《目錄(征求意見稿)》的基礎上,《目錄(公示稿)》再次明確,“無控制系統(tǒng)或控制系統(tǒng)未實現(xiàn)對設施關鍵參數進行自動調節(jié)控制的燃燒、冷凝、吸附-脫附VOCs治理技術”的限制范圍為全行業(yè)新改擴建VOCs治理裝置;“VOCs(揮發(fā)性有機物)洗滌吸收凈化技術”的豁免范圍為水溶性或有酸堿反應性的VOCs處理;“光催化及其組合凈化技術”的淘汰范圍為有組織排放的VOCs治理(惡臭異味治理豁免);“低溫等離子體及其組合凈化技術、光解(光氧化)及其組合凈化技術”的淘汰范圍為全行業(yè)VOCs治理淘汰(惡臭異味治理豁免)。
由此可見,低溫等離子體和光解(光氧化)及其組合凈化技術這2類VOCs治理技術全行業(yè)淘汰,這是毫無爭議的!